区域公司是以省为单位由项目公司控股,负责产品生产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的运营性组织。区域公司形成后,有区域公司直接向生产工厂订购产品。
区域公司股东构成:项目公司70%、区域公司发起人30%。其中,项目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,区域公司发起人以货币出资。
区域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;不设董事会,设执行董事,由省级合伙人担任或推荐,由股东会任命;不设监事会,设监事1名,由项目公司委派;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聘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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